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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闽0403执479号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3-28 15:21:00  字号 [ ]

公  告

(2022)闽0403执479号

李凯:

       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三明市梅列区易达通信设备租赁服务部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限制高消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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