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闽0403执790号
王玉彩:
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