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5)元执字第547号
翁建文、翁建平、翁忠及列西龙岗坊8号306室住户:
你们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年9月30日作出的(明建拆裁字[2013]21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经本院和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仍未按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5月5日发出的催告通知书履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自行搬迁腾空旧房义务,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令你们在执行通知书送达或张贴即日起10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办案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598-8091008、1395092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