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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告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9-17 11:33:39  字号 [ ]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15)元执字第547

 

翁建文、翁建平、翁忠及列西龙岗坊8306室住户:

你们与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达(三明)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3930日作出的(明建拆裁字[2013]21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经本院和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仍未按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55日发出的催告通知书履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自行搬迁腾空旧房义务,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令你们在执行通知书送达或张贴即日起10内履行义务。若不履行上述义务,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0一五年八月二十七

 

 

 

办案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598-80910081395092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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