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三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魏金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3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