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铸凡:
本院受理原告林扬生与被告陈铸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403民初13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