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文化 > 廉洁文化 > 廉政制度 > 正文

2023年加强元旦春节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12-27 15:03:00  字号 [ ]

 

 

三 明 市 三 元 区 人 民 法 院

 

 

 

2023年加强元旦春节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全院干警: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节日期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廉洁自律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

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在重要节点期间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主体责任,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层层抓落实。院纪检督察部门落实好监督职责,加强重要节点监督检查,持续开展监督检查,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强重要节点期间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己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重要节点期间值班制度,做好安保、防疫、信访相关工作。

  • 强化教育,倡廉洁树新风

落实节前警示教育工作,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廉洁过节各类文件精神,发送中纪委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引以为戒,强化警示效果,增强廉洁自律。培树文明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美德,传承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理念,做到崇俭戒奢,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三、严明纪律,不触底线红线

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1、严禁收受当事人、代理人、中介组织、其他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接受宴请、报销费用、旅游安排等;2、严禁当事人、代理人、中介组织、其他关系人出借钱款、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财物;3、严禁与当事人、代理人、中介组织、其他关系人发生不当交往的行为;4、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投资经商入股、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行为;5、严禁组织、参加影响公正司法的聚会活动;6、严禁餐饮浪费,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上大操大办、借机敛财;7、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8、严禁违反交通法规定酒驾、醉驾等行为。

四、主动报告,落实廉政制度

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各项廉政制度落实,做到重要节点期间主动报告接触交往情况,业外就餐情况,规范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约束言行。院领导、中层正副职应于2023年1月9日、2月3日前将两节期间的业外就餐报备表提交院督察室。各部门应于“两节”后5日内向院督察室报送“两节”期间拒礼拒贿情况(落实零报告制度)。以上材料由部门廉政督察员负责统一收集上交。

       

               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7日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1405号-1 闽ICP备14011405号-2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 投诉举报电话:0598-809103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8-8092295 邮编:365001 闽公网安备 350403026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