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1)闽0402执恢364号
陈芳: 因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我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