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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402执恢70号评估报告送达

发表单位:明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2-08 15:50:58  字号 [ ]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拟财产处置涉及的李金梅所有的号牌号码为

GEN173的小型轿车市场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中联(福建)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委托人”或“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委托人拟财产处置涉及的机动车辆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评估委评车辆市场价值,为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拟财产处置涉及的李金梅所有的号牌号码为闽GEN173的小型轿车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委托人委托评估的号牌号码为闽GEN173的小型轿车。

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126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成本法。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成本法对委评车辆进行评估。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委评车辆在评估基准日(2021126日)在公开市场条件下的市场价值评估值(未扣除违章处罚金额)为人民币贰万零柒佰元整(小写RMB:20,700.00元)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使用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关注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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