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一对男女因20元钱挥拳伤人获刑罚
三元法院近日宣判,被告人李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李明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英于2014年9月2日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李明即时付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英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15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英向本院出具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与被害人陈英因琐事发生言语争执,被告人李明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并致其轻伤一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被告人李明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被告人李明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