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促腾房,高速建设续开工
“法官,法院执行真是太给力了!被执行人已搬出道班房并移交我们顺利拆除,征迁工作顺利完成,高速公路得以继续开工建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三元区某局相关负责人的感谢电话。
2024年3月,三元法院就三明市三元区某局与刘某甲、刘某乙占有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判决刘某甲、刘某乙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腾空位于三明市三元区某道班房并将该道班房返还给三明市三元区某局。判决生效后,因刘某甲、刘某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三明市三元区某局于2024年7月2日向三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刘某甲、刘某乙腾空并返还案涉道班房。
经查,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系父子关系,且均为原三明林业公路段养路职工,现均已退休,刘某甲现年92岁,刘某乙现年61岁。在三元区林业公路段期间,二被执行人根据工作需要居住于不同道班房,后长期居住于案涉道班房内。案涉道班房原为三元区林业部门所有,2005年,三元区林业部门将案涉道班房移交给三元区某局。因三明市某高速公路项目(三元段)建设需要,需征收案涉道班房。
2023年,三元区住建部门作为甲方、三元区某局作为乙方与三明市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作为丙方,三者签订《三明市某高速公路项目(三元段)集体土地上构建筑物征收补偿协议书》,高速公路指挥部就案涉道班房地上建筑物对三元区某局进行征收补偿。案涉道班房被征收后,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仍居住于案涉道班房内拒不迁出,三元区某局与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多次协商搬迁事宜未果,已造成施工单位设备窝工,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及到征迁问题,案件情况复杂、二被执行人年龄较大且对抗情绪激烈,执行法官对案情加以研判后并未简单机械地采取强制清房措施,而是第一时间前往案涉道班房走访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了解其诉求并听取其意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针对二被执行人提出的其系养路工人但未享受单位福利分房,同时其已对案涉道班房进行加固维修、相关添附物未得到补偿问题,三元法院积极协调三元区某局、三元区岩前镇政府研究解决方案,最终由三元区某局对其所有的另一处道班房进行装修并达到入住条件,作为替代性用房供二被执行人一家居住,解决被执行人一家的居住问题。
因三明市某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为其排忧解难的同时,三元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到案涉道班房张贴腾房公告,责令二被执行人限期腾空并迁出案涉道班房,并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乙、刘某甲慑于法律的威严,且经协调其居所得到了保障,自行于7月30日腾空迁出了案涉道班房,并将其返还给三元区某局,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不到30日的时间,就实质化解了案情复杂、矛盾尖锐的这一“骨头案”,得益于三元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为二被执行人排忧解难,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决打击拒执行为,做到“刚柔并济”,力促高速公路项目征迁工作顺利完成,高速公路亦得以继续开工建设,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