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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抚养起纷争,法官调解护亲情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4-02-28 09:07:01  字号 [ ]

 

    近日,三元区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父母双方达成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调解协议,孩子成长之路上,父母的陪伴和关爱均不缺位。

    原告陈某与被告庄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育有一女。2021年5月,陈某与庄某因为感情不和前往民政局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庄某抚养。后陈某与庄某因为孩子探视、课外培训辅导费用负担等问题产生矛盾。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为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未成年利益最大化,承办法官在阅卷后主动联系陈某、庄某了解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某、庄某针对孩子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情绪激动。为尽快化解矛盾,稳定双方情绪,承办法官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从法理上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在情理上,告知双方虽然离婚了,但在孩子的成长之路上,父母任何一方的陪伴、关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在“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方面达成共识,更好地理解彼此初衷,缩小分歧,为达成调解协议建立基础。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出发,达成了调解协议:女儿的抚养权依然归庄某所有,但在周六及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女儿由陈某监护管理。如此一来,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均可落到实处,双方矛盾就此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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