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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吃中加入硼砂,黑心商贩获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0-04-23 10:34:00  字号 [ ]

在小吃中加入硼砂,黑心商贩获刑

2018年4月11日始,被告人张某明知在食品中不得添加硼砂的情况下,在宁化县某作坊生产加入硼砂的黄粿并在农贸市场摆摊销售。被告人张某销售黄粿共计450余斤,非法所得共计1100余元。2018年7月4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仍在作坊生产加入硼砂的黄粿并在农贸市场以2.3-3元/斤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总共销售黄粿共计287斤,非法所得共计660.1元。

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帮助其退出违法所得1760.1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在三元法院主持下,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已帮助其按期向本院交付赔偿款18386元,并在《三明新周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多次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帮助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审理期间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且积极履行,同时登报向公众道歉,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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