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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临时起意竟枪杀珍贵野生白鹇?判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0-09-17 10:14:36  字号 [ ]
男子临时起意竟枪杀珍贵野生白鹇?判刑!

 

白鹇: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大型鸡类。栖息于森林茂密,林下植物稀疏的常绿阔叶林和沟谷雨林。分布于中国、缅甸、泰国和中南半岛。

三明一男子因这只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

【案件详情】

2011年冬,时任三元区某村干部的被告人朱某某对本村集体林地进行巡山时,发现他人盗伐本村集体林木,在制止他人盗伐的过程中捡到一把被改装过的射钉枪及数枚射钉弹、弹头。朱某某私自将射钉枪及弹药带回村部,后又将枪及弹药带回家中猪栏内藏匿。

20191119日下午,被告人朱某某临时起意要到毛竹山上打野猪,便到猪栏内取出枪支及子弹,与同村村民驾车前往毛竹山,后在下山途中发现路边毛竹站着一只白鹇,便取出事先带来的射钉枪将白鹇射杀。经他人举报朱某某在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当场查获射钉枪一把、射钉弹及弹头数枚。

经鉴定,被射杀的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雄鸟,白鹇整体价值为5000元,而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20330日,公诉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及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时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朱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朱某某赔偿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赔偿道歉。三元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猎捕和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鹇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朱某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告人朱添长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侵害了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利益,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朱某某已经主动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500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表致歉声明,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二项诉讼已经实现,故不重复处理。

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同时主动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并主动在市级媒体发表致歉声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三明市是全国全省重点林区,同时也是山区,农村群众长期具有猎捕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了严重威胁。行为人主观上对射杀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没有正确的认识,就如本案的被告人,尽管是村干部,但法律意识淡薄,仍然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同时农村群众对枪支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总觉得只是打打猎不会有什么危害,经常无视相关枪支管理规定,这也给群众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并审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生态司法的一项创新举措,起到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的宣判引起了当地群众的热烈讨论,让农村群众认识到捕杀珍贵野生动物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起到积极的警示教育作用。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 郭秀娣 187602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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