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2018年1月26日,被告人池某钱在其工作单位储运部门门口与其上司被害人杜某峰因工作上的事情产生口角,双方为此争执、推扯、扭打,导致被害人杜某峰鼻梁受伤。经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池某钱与杜某峰达成赔偿协议,自愿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杜某峰谅解。池某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