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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惩不贷!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11-16 15:06:48  字号 [ ]

三元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1年至20168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某以其经营的麻将馆需要资金周转、放息、以会养会等为由,通过组织民间标会、向他人借款等形式,向胡某某、孟某某等5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大量吸收资金人民币190.21余元,数额巨大,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7.5万余元,案发后韦某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并归还部分款项。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返还借款人、标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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