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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拥750万拆迁款 拒执终被判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05-25 11:07:52  字号 [ ]

 

是什么,让一位坐拥750余万元拆迁款的“土豪”,沦落成为一名罪犯?

理由也许很多,但他是因为拒执!

案情:

20032月至6月期间,三元法院依法审结原告黄某某等人与被告王某某买卖、合伙、劳动合同纠纷等6个案件,王某某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直至20153月,王某某与其妻获得征迁补偿款756.08万元,但是2人依然逃避在外,只是委托王某某的弟弟代为领取各项征迁补偿款。其后王某某的弟弟替其还款25万元给一人,将剩余731.08万元征迁补偿款全部转到王某某女儿的个人账户。20159月至12月间,王某某女儿陆续将400万元征迁补偿款转给王某某。

王某某可说是一夜暴富,这下他总该还钱了吧,没想到......

20162月至5月间,三元法院多次要求王某某到院履行6个案件民事判决书的还款义务,但其表示只愿承担欠款本金,不承担逾期履行债务利息,并拒绝法院约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61115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个时候,王某某开始感到恐惧。于是,在被抓获归案的2天后,即20161117日,王某某通过亲戚账户向三元法院支付欠款91万元。

2、判决:

耗时13年的6个案件,终于全部执行完毕,但是王某某难逃法律的严惩。

三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从宽处罚。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3、评析:

此案中的王某某,先是因为无钱还债,跑路躲避,已失去为人之本——诚信。后在有钱还款的情况下,却因一点利息问题与法院讨价还价,无视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法院判处他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对他即蔑视法律权威,又不诚信履行还款义务的惩罚。

王某某本该凭借756.08万元的征迁补偿款走上人生赢家的道路,最终因自己的一念之差,被判刑。这个拒执罪的案例也对许多老赖有很大的警示意义,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还是要诚信经营、诚信为人。人民法院也将继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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