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 醒来悔不当初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8-05-25 1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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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郭某某、黄某淼在酒吧喝酒中与被害人黄某浩发生摩擦,两人在黄某浩离开酒吧时对其实施殴打,郭某某持匕首将被害人腰部、臀部、大腿、小腿等部位捅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随后两人逃至东泉新村,寻物发泄,无故对路边一辆轿车打砸,经鉴定轿车损坏程度价值人民币19920元。案发后两人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赔偿损失。两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郭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淼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