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不雅言论 引发纠纷应担责任
案情:2015年6月,曹某在某网站发布关于陈某的不雅言论,对陈某进行侮辱。该帖发布后不久,曹某即予删除。2015年11月25日,陈某找到曹某,双方因此事发生争吵,陈某动手殴打曹某,致使曹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全身多出挫伤。
审理:三元法院认定曹某各项损失合计1.58万元,因曹某未达伤残等级,对于曹某要求陈某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不予认可。因曹某在网上发布关于陈某的不雅言论,其行为存在过错,酌定曹某自己承担15%的责任,被告陈某承担85%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合计1.34万元。
评析: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通过网络了解信息、发布信息越来越便利。但是,在网络生活中,也应当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及传播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对于发布、传播有关他人不雅言论,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是因曹某在网络上发布陈某的不雅言论的行为引发的,而陈某处理的处理方式也不妥当,必须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作为公民,当自己的权利遭受到侵犯,应当要沉着冷静,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希望大家共勉。
(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