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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投资高息诱骗老年人98万 两诈骗分子难逃法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5-13 16:38:03  字号 [ ]

                        

    案件:2013813,文某某与安某注册成立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但并未实际开展生产、销售润滑油等经营活动,而是利用该公司进行集资诈骗。2013811月期间,安某使用化名“安某某”、高某使用化名“高某某”雇佣业务员上街发邀请函,以赠送鸡蛋、纸巾、挂面等小礼品的形式,邀请老年人参加说明会。在说明会上,安某、高某在明知公司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仍然虚假宣传公司的发展前景好、效益高,并以年利率16%的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借钱”给某润滑油有限公司。文某某与安某商定,文某某按集资所得的60%分成,安某、高某按集资所得40%分成。2013111,接群众举报,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与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联合执法检查,之后高某、安某等人先后逃离三明。截至案发,安某、高某等人共向30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98万元,仅支付一个季度利息共计2.94万元,造成上述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95.06万元。

    审判:安某、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集资用途,骗取他人资金共计95.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安某、高某针对不特定老年人实施集资诈骗,且拒不退还赃款,酌情从重处罚。在集资诈骗共同犯罪过程中,安某系组织策划者之一,高某系积极参与者,二被告人不宜区分主从犯,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对于安某较小,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的规定,判决,安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高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安某、高某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依法返还给被害人。

评析:因为防范意识较低,老年人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主要目标之一,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诈骗手段更是层出不穷。本案犯罪分子采取送礼物、高回报等方式赢得他们的信任,最后导致不少老年人上当受骗。这些诈骗手段看似简单,却都是精心设计过的。为此,建议老年朋友要经常通过电视、报纸等渠道了解此类案例,遇事多和子女、亲朋好友沟通后再做决断,以免上当受骗,损失财物。

(三元法院  包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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