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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有毒废水污染环境 判令投放鱼苗恢复生态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29 16:31:37  字号 [ ]

20149月间,由于连接污水处理池的连接管脱落,造成收集池废水外溢,被告人刘某某即指令被告郑某某用电动水泵将废水抽出,通过接管向雨水沟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经监测报告证实,排放废水中的重金属铬为有毒物质且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

三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郑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排放危险废水中有毒的重金属铬和六价铬,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并适用缓刑,同时判令二人须到指定水域各投放五千元指定鱼苗用于恢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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