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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宠物狗撞人致残 法院判令赔偿20万元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29 16:19:19  字号 [ ]

 

2014121020时许,被告李某将其饲养的宠物狗带到三元区步行街散步,因要给其喂水遂解开牵引绳。不料宠物狗为追逐另一条宠物狗,将原告韩某撞伤致骨折。经鉴定,原告韩某的伤情为九级伤残。事发后,被告韩某仅支付1.9万元医疗费后未再支付相关费用,故原告韩某向三元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三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宠物狗的管理人,未尽到管理职责,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韩某各项损失20余万元。

在此提醒各位宠物饲养人应该切实尽到管理责任,特别是将大型宠物带到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时,务必要系好牵引绳,以免大型宠物伤害到过往行人。普通群众也应该注意行为举止,不要有挑衅、殴打宠物的行为,尽量远离陌生宠物,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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