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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一90后酒驾女撞上救护车自己受伤还受刑罚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22 15:28:32  字号 [ ]

            

案情:20151015日凌晨,90后李梅苹酒后无证驾驶助力车行驶至三明市三元区白沙吊桥头左转时,与三明市某医院救护车的左侧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李梅苹受伤的结果。经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元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李梅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样乙醇含量为188.12mg/100ml,属醉酒状态。事发后,李梅苹赔偿三明某医院车辆维修费3060元,并取得该单位谅解。

审判:李梅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梅苹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酌定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主动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评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安全口号,更是一道法律底线,每一个酒后驾车者在行为上已经有了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成为潜在的马路杀手。但是目前依然有一部分司机,对于酒后驾车的认识还常常处于“有常识、欠意识”的状态,社会公众对酒后驾车的危害认识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案告诉大家酒驾不光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对社会也是一种危害,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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