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报道 > 正文

狠心夫妻遗弃亲生 触犯律法各领刑责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01 16:17:46  字号 [ ]

三明一对狠心夫妻遗弃亲生幼女,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志、杨小丽犯遗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王志、杨小丽是夫妻关系,2002年至2006年期间已生育二子一女。2012年该夫妻又生育一个女儿,虑及经济困难无力抚养,经人介绍遂将出生未满四个月的女儿送给林某华(另案处理),并收取林某华现金人民币10000元。2013911日,三明市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志、杨小丽拘传到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志、杨小丽对所生育不满四个月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儿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被告人杨小丽、王志女儿交给他人抚养,两被告人该行为系拒绝抚养行为,被告人王志、杨小丽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法官警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由于二被告人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随意将幼女送养他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各负刑责。

(三元法院)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 工信部网站备案编号 闽ICP备14011405号-1 闽ICP备14011405号-2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江滨南路70号 投诉举报电话:0598-8091031 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598-8092295 邮编:365001 闽公网安备 350403026100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