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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80后男子非法拘禁他人追讨赌债被判刑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08-07 16:03:25  字号 [ ]

    因赌友欠赌债未还,薛某被一80后带至酒店看管并殴打。日前,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对该80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146月,被害人薛某、何某多次一同到三明市区富兴堡附近的山上赌场内赌博。同月16日下午,翁小文(另案处理)等人为了让何某偿还赌债,将其带至三明市区的一个山上看管。晚21时许,翁小文电话指示张成到三明市三元区汉庭商务酒店某房间看住薛某,随后张成伙同“阿第”(另案处理)等人将薛某带至山上与翁小文会合,因薛某不愿帮何某偿还赌债,翁小文与张成即对薛某殴打,致薛某右上臂外侧上段挫伤。在何某打电话向朋友林某借到人民币50万元后,翁小文等人将何某、薛某带回酒店房间继续看管,张成与杨小强(另案处理)负责看管薛某。17日上午9时,薛某趁张成熟睡,杨小强离开之际逃离并用手机报警。当日上午926分,林某将人民币50万元转至何某提供的杨小强的农业银行账户,翁小文、杨小强等人迅速逃离酒店,后公安民警赶到该酒店将熟睡中的张成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成伙同他人为索取赌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成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具有殴打他人的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赌博行为是一种无效法律行为,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赌债是非法债务、无效债务,“债权人”当然不具有请求权和诉权,通过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迫使他人赔偿赌资更是为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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