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三元法院在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中,发现被告大林作为成年人,在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时不能冷静,为了孩子“强出头”,造成原告小花受伤的后果。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批评教育,并向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调解,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大林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