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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发出全市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3-02-08 18:12:24  字号 [ ]

    2023年2月3日,三元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三明市首份《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原告曹某与被告邱某因婚前了解不深,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感情逐渐淡漠,双方于2020年分居至今,均要求离婚。为了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申报财产情况、诚信诉讼,公正高效化解离婚纠纷,三元法院依法向诉讼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申报令后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并要求申报的财产分为工资、土地、房产、车辆、股权、债权债务等九大类,要求当事人在收到申报令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同时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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