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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反映食品维权案件审理存在四难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4-06-21 08:46:59  字号 [ ]

三元法院反映食品维权案件审理存在四难

    2013年来,该院共审结食品安全维权纠纷案件27件,此类案件审理存在四难:一是食品“价款”界定难。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但在实践中对此存在较大分歧:有观点认为,“价款”应为商品标价而非优惠价;亦有观点认为,如以标价认定“价款”对商家显失公平,“价款”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二是赔偿主体认定难。实践中一人买单、多人消费且权益均受到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未支付价款的消费者是否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三是是否食用涉案食品确定难。近年来,消费者购买打折团购券购买食品的情况较多,但多数团购券并未指定具体食品,从团购券本身无法确定消费者是否购买并食用涉案食品,故对消费者权利是否受到涉案食品侵害难以确认。四是“抱团”诉讼调解难。该类案件中消费者“抱团”起诉现象突出,一旦部分消费者提出相关诉讼,其他消费者往往也跟随起诉,案件调解难度高。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加强食品安全问题调研,加强销售渠道监管;二是加大商家举证责任,增强其社会责任;三是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普法讲座,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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