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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雷行动|春雷乍响惊“老赖”,三元执行出击快!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22-03-24 08:54:00  字号 [ ]

春雷行动|春雷乍响惊“老赖”,三元执行出击快!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春雷行动”工作部署要求,3月10日,三元区人民法院以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为重点,开展“春雷”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凌晨6时30分,晨曦初露,三元法院执行局干警整装集结,魏治文副院长对此次行动作动员部署,三明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天明对本次执行行动进行了全程督导。“现在出发!”随着魏治文副院长的一声令下,全体干警兵分五路,按照预定的行动路线,迅猛出击!

一:信用屡“欠费”,拘留所“充值”!

2020-2021年期间,被执行人黄某分别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执行人陶某借款50000元,以筹资买车为由向杨某借款52100元,并承诺按期归还。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黄某仅向陶某偿还20000元、向杨某归还500元后便未再还款。陶某、杨某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分别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黄某与陶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某从2021年12月起每月归还陶某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审理判决黄某应继续向杨某还款51600元。因被执行人黄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杨某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后,黄某经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均不到庭。

行动当日上午8时,执行法官直接上门找到还未出门的黄某,将其带到法院进行劝导教育,督促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黄某表示自己愿意分批偿还以上债务,希望可以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因在此之前,黄某曾在另外两个执行案件中与申请人达成过和解协议,但至今也都没有履行,申请执行人杨某表示已经无法再继续相信她了。面对屡次违背信用,视法律责任为儿戏的被执行人黄某,法院最终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二:还款义务不“过期”,拘留惩戒不“迟到”!

2017年8月,被执行人刘某以装修购买材料资金不足为由向申请执行人赵某先后借款共计118000元,但刘某在归还了一部分款项后便未再还款。申请执行人赵某于2021年2月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剩余80000元的调解协议。同年7月,因被执行人刘某未按约履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11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进入终本执行程序,但案件终本不代表权利终止。在本次的“春雷”行动中,执行法官再次找上门,将被执行人带至法院。执行法官耐心的对其释法明理,并向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没有丝毫要还钱的意思,面对被执行人的屡教不改,执行法官当即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于当日晚间19时将被执行人依法送拘。

三:连带担保“绑定”牢,共同还款终“解绑”!

2018年10月,某银行与被执行人甲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甲某发放贷款50000元,借款期限截止2021年10月,被执行人乙某、丙某同意对甲某的上述债务及利息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某未能依据合同约定还款,截至2020年9月,尚欠本金35836.26元及利息未还,银行遂将甲某、乙某、丙某共同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由甲某自2020年12月起分期偿还剩余债务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直到2021年9月,甲某都未履行调解协议中约定的义务,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根据下落线索找到为甲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被执行人乙某,乙某深知如果躲避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便立即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甲某、乙某进行沟通,三人经过协商,最终决定共同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欠款本金及利息43000余元分笔转至法院账户。行动当日下午13时30分,当最后一笔款项的到账提示铃响起,该案全案执行完毕。

据悉,本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55名,拘传被执行人21人,执行完毕案件4件,达成和解5件,签订腾房承诺3处,张贴腾房公告4处,拘留3人,结案金额共计323.45万元,当场执行到位金额共计24.5万元。

下一步,三元法院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切实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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