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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及时制止一起刑事被告人自杀事件

发表单位:曾德铭  发布时间:2014-05-27 16:55:07  字号 [ ]

 3月6日上午,三元法院对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俞某某宣布采取逮捕决定时,被告人俞某某在听取逮捕决定后,认为自己的犯罪性质属于正当防卫,不能被判刑罚,情绪失控,从刑庭办公室冲出,欲跳楼自杀。办案法官及在场执行收押任务的公安干警及时阻拦,但被告人俞某某仍然以死抗拒,两次用头撞击办公桌企图自杀。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被告人押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配合办案人员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但被告人俞某某仍以逮捕收押措施有误,自己要求未得到满足,再次用头撞击办公桌,被密切监视其动向的法警迅速制止。为防止其再次自杀,该院对被告人俞某某使用戒具约束,协助执行收押任务的公安干警将其妥善送往看守所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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