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序列考核。结合人员分类定岗情况,统一制定绩效评定方案,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岗位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5类序列考评细则。二是全面评定。实行业绩、综合双行评价,制定12项考核指标,根据岗位性质科学划定分数权重,联动7个职能部门进行分项评定。三是动态选任。推行中层岗位末位淘汰、员额法官动态管理、聘用人员岗位技能考核机制,灵活任免,去年以来,对提醒谈话考核末位人员9人次,研究同意1名法官退出员额管理。
(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