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选人用人关。综合考量、阶段审查人民陪审员、纠纷调解员等外聘人员的选用工作,广泛汲取公众及公检、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层层防护腐败漏洞。
二是作风监督关。落实领导干部外出用餐周报备、审务督查月报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经常性开展公务用车督查,突出纪检监察、审务部门职能,强化作风监督。
三是责任落实关。与16个部门负责人签定《司法公信责任状》,与28名员额法官签定《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抓关键少数,突出责任落实。
(三元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