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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作出2016年首份罚款决定书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6-29 16:34:03  字号 [ ]

 

近日,三元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美华等35人与被执行人础鑫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中,要求被执行人础鑫房地产公司在南昌铁路局永安车务段工程款122.5万元转入三元法院执行账户。经三元法院多次督促,永安车务段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三元法院遂依法作出对永安车务段罚款人民币300000元。永安车务段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当即表示履行协助义务,将款项及时转入三元法院账户。

(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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