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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法院反映经济类犯罪呈高发态势需高度重视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6-04-22 17:15:26  字号 [ ]

 

近年来,经济类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诚信机制构建,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社会稳定。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7599人,其中金融诈骗罪案占44%,扰乱市场秩序罪案占3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案占13.3%,侵犯知识产权罪案占4%。扰乱市场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类案件呈上升态势。主要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金额百万以上的占 49%,受害人数多达上百人,社会影响大;二是此类罪犯大多具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有正规的营业执照,隐蔽性强。

频发的原因:一是民众投资需求扩大与投资渠道狭窄存在矛盾,由于社会闲散资金、民间资本相对充足,罪犯主要以虚构高额回报项目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对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宣传,以每日返息的高收益为诱饵。二是部分人迫切追名逐利,被罪犯设立的投资陷阱所诱惑,驱使少部分人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公众谋取暴利。三是工商登记对注册资金等登记信息的审核相对宽松,不法分子则往往披着合法公司的外衣进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活动。四是对网络信息发布、广告、新闻媒体的监控不到位,发布大量有利于吸引社会投资的不实信息,对各种经济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该院建议:一是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对于经济犯罪案件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进行调查、制止和查处,遏制其发展和蔓延势头;二是加大对经济类犯罪的宣传力度;三是司法建议工商部门加强审核,排除不合规的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四是建议相关部门严格监控各种不良信息。

(三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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