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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服务三元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单位:  发布时间:2015-12-11 08:28:37  字号 [ ]
 

元法201515

 

三元区人民法院关于

司法服务三元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好地发挥法院司法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保障辖区经济建设,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服务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组长为三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少勇,副组长为三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治文和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林康乐,成员为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二庭全体成员,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企业发展及金融机构经济活动中涉及的司法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林振铭兼任,副主任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曾佑勃兼任,负责司法助企落实情况的收集、反馈。

二、目标任务

围绕市委提出的“念好发展经、画好山水画”工作主题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服务三明经济开发区、三元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生物医药、机械制造、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稀土材料、氟化工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更好地推进三元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目标实现。

三、工作原则

1、要提高思想认识。全体法官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调节和疏导经济关系的职能,在审判工作中树立“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的工作精神,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要优化决策服务。要在搞好涉企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纠纷调处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为区委、区政府的科学、依法决策出谋划策;同时必须结合审判实际,针对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案件,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

3、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沟通,进一步落实“下基层、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活动,做好服务工作,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生产信心。经济发展到哪里,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区法院的审判业务庭室与辖区内重点工业园区建立“一对一”结对关系:莘口人民法庭与荆东工业园区、民事审判第二庭与台江工业园区、岩前法官工作室与吉口工业园区、执行局与汇华工业园区、调解速裁庭与黄砂工业园区;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司法困难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适时采用有力措施解决其所提出的司法需求。

4、要注重保护引导。运用“放水养鱼”的审判方式,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济纠纷发展引发的矛盾、问题,要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依法慎用、善用查封、冻结、罚款、没收和拘留等强制措施,避免因为司法不当,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阻碍和影响;要更加优化、简化司法服务的举措,帮助企业应对防范经济风险。    

四、工作措施

1、突出立案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加强立案阶段的诉讼指导和法律释明,积极构建民商事纠纷立案调解机制,努力寻求诉讼外柔性化解纠纷的渠道,引导债权人、债务人达成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的协议,缓解企业生存压力,引导争议各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阻止纠纷扩大。同时将立案阶段发现的重大涉企诉讼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2、灵活运用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恶意逃债或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经原告提出保全申请,及时作出裁定并进行保全。灵活运用保全手段,对运转正常或有发展前景的被告,慎用保全措施,慎重判决,维持其“造血”功能,保存其发展实力,帮助他们暂渡难关。做到“四个不轻易”,即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扣划资金和扣押财产,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不轻易动用惩罚措施。给有发展前景的被告企业“留活路”,尽量不使其停工停产,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适度放松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依法保护企业间为生产经营所需、利率约定合法的借贷行为,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统一裁判尺度,防止企业内部人员利用企业借贷转移企业财产,侵害他人利益或利用借贷避税。

4、依法运用破产重整程序维护经济稳定。集中优势力量审理、执行好破产清算、企业重组等案件。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启动重整程序,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及时、全面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5、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及时惩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犯罪行为。高度关注企业负责人虚假破产、恶意逃避债务、侵吞企业资产等行为。

6、建立诉讼四条通道。全程调解通道(全面落实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全程调解原则)、快捷立案通道(对商事案件打开绿色立案通道,减少立案时间成本)、审执追踪通道(快审快执的过程中,对审执过程进行全程追踪,时刻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变化和案情进展,便于快捷结案,并做到案结事了)、案后反馈通道(争取做到商事案件案结事了,案后对案件结果进行定期回访,为当事人开启反馈通道。对具有典型性案件进行整理,为处理该类案件进行经验积累。)

7、加大涉企案件的执行力度、推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要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结合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有计划地对涉及金融部门和企业的案件进行专项执行,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加快执行进程,切实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资金困难。

加大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作力度,拓展完善法院与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门征信系统的对接机制,限制或禁止失信行为人从事融资、投资等行为,推进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网络体系、信用联防机制和信用诚戒机制,优化金融和其他商业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

8、发挥司法建议风险预警功能、健全沟通联系机制。高度关注金融纠纷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态势把握、信息搜集、问题分析和对策研判对审判执行、司法调研等工作中发现的金融改革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经济管理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帮助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查堵管理漏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辖区重点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联系人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走访等效手段,及时互通经营和金融安全信息,适时通报金融审判等工作情况,共同研判形势,交流经验,解决问题,形成良好的信息共享和交流互动机制,促进联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9、健全重大案件应急处置机制。认真落实商事案件审判效果和社会稳定风险“双评估”,对涉企业倒闭、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弃企出逃、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敏感性、群体性的金融案件,发现有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或者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及时制定人员控制、财产和证据保全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局面。确定审判业务骨干与区金融办通力合作,发挥法院的审判和金融办的行政服务职能,为辖区内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10、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服务辖区经济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积极服务的深厚氛围。加强民间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需求,特别是对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加强正面宣传,展示司法正能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元区人民法院

 

 

20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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